他为什么对妻子下毒手

叙述人翁新平,男

访谈人范爱莲张捷明

访谈时间2002年3月10日

访谈地点湖南茶陵监狱

录音整理范爱莲

文稿编辑宋美娅

问:在长沙我们见到了你的前妻向敏华,听说了你和她的事情,也看到了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书,现在我们来到这里就是想对你进行访谈,请你从头给我们讲讲。

翁:我叫翁新平,是湖南长沙人,1957年出生,我的父母都是工人,建国初期我父亲就患了肺病,不能做事,我家的经济很困难。记得那一年我8岁读书上一年级,家里连学费都交不起,我妈妈又生病住院动手术,是单位给出的钱。我上二年级的时候全国开始了“文化大革命”,就开始乱了起来。就这样我就没有读书了,所以我的实际文化水平是连小学毕业也没有。我是家里的老二,我有一个哥哥,一个妹妹,一个弟弟。1971年我就参加了工作,当了林业工人。开始我的工作的积极性很高,头一个月单位发给了15元钱的生活费,第二年又给长了点儿钱,发给了21块钱,第三年又给长了一点儿,发给了29块钱。1973年我又做了建筑工人,一次干活,我从四楼掉了下来,受伤了,手骨都摔断了,就在家休息。伤好后,因为原来的工作做不了了,我就找原来的区委的同志,他们就把我分到电器开关厂,搞了食堂的炊事员工作。后来,有些干部把那个厂子搞垮了,我也就失业了。我就到我们芙蓉区办的集贸市场上租了一个摊位,卖起了水产,就是卖鱼,干起了个体。

在农贸市场最早我还卖过水果。1985年的时候我认识了向敏华,当时她是在一个饭馆里给人家打工。我们俩人的老家都是在湖南常德,我当时看她个子不大,人很勤奋,有时我们坐在一起谈谈,我发现她人不错,我想我找对象也是要找勤奋的。认识了几年以后,我们就结婚了。后来就生了一个儿子,一家子就喜欢的很。我们结婚的时候她还是农村户口,婚后我们就打些短工维持生活。

我记得我们第一次打架是去她老家常德谋生时,那里有一个供销社的房子要出租,我们就租了那儿的房子,做起了饭馆生意。在开小饭馆时,也存在了不少的矛盾,我们当时跟供销社的人签合同租房子,后来和我们签合同的那个人调走了,供销社的人就不按合同办事了,就对我们不利了。在这时,向敏华就很生气,就怨我了,当时我也很生气,她埋怨我说我不该签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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