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人向敏华

访谈人宋美娅

访谈时间2002年3月7日

访谈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银海宾馆

录音整理宋美娅

文稿编辑宋美娅

向敏华,1963年3月出生,高中肄业,原是个体职业者,婚后长期遭受丈夫的殴打。2000年3月11日,丈夫在又一次殴打她时,把一壶正在滚开着的开水浇到她身上,因丈夫不给她医治,创伤发炎恶化,法医鉴定为重伤。2000年8月,向敏华在无奈中把丈夫告上法庭,2000年11月8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准予向敏华离婚,2000年11月16日,判向敏华的丈夫5年有期徒刑。

向敏华已是8级伤残,她的左臂抬不起来,累累疤痕把她的胳膊和后背连在一起,本来很能干的她,现在什么也干不了。

婚后受虐

我娘家是(湖南省)桃源县的,父亲原来是铁路职工,在株洲市工作。1959年,湖南省有3人参加全国劳模会,我父亲就是其中一个。1962年他响应号召下放农村,就没让我们再回来。后来我妈去上访,要求给我爸落实政策,小偷又把装材料的包给偷了,省政府说,没有材料没法办。这就安排我爸在省疗养院做临时工。我考取高中的时候家里没钱供,我还有4个姐弟,那时我爸还没工作,爸爸的一个叔叔在长沙,安排我到五里排(一个地名)一个餐馆里打工,这时是1982年。

翁新平那时停薪留职在五里排做水果生意,他每次到我老板这儿来,老板都说请了一个很好的帮工,他就注意我了,没事就来献殷勤,晚上我们就住在餐馆,他来帮我拉桌子。他第一次说要和我好的时候我说不行,我是农村人,我晓得那时户口很难搞。他又找我老板,老板对我说:“你这么能干,做自家的生意多好,女孩子在哪儿都是嫁人。”他领我到他家去,他家人好喜欢我,1988年,就和他结婚了,他大我7岁。

嫁给他以后发现他脾气不好,1989年,有一天突然停电,我小孩睡觉要点灯,灯灭了他就哭。他就怪我哄小孩没哄住,一脚就把我从床上踹下来,我看不见,伸手往床上扒,摸到了他脸上,他就下来把我拳打脚踢,这是他第一次打我。

第二次是他修自行车,孩子两岁了,他一边修车,一边望着小孩,不小心把自己的手给砸着了。他喊我给他拿布和线来,我拿着布和线还有纸,他一看就怪我怎么没拿布和线拿了纸,拿起修车的大砣子,四四方方的,一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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