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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循环周期与受虐妇女的正当防卫

陈敏李彦平的受暴经历催人泪下。在15年的暴力婚姻中,她曾多次离家出走以示反抗,但每一次都以屈服告终。她最后没能继续忍下去,是因为她的忍辱负重并没有换来自己的生命安全。她的经历,代表了大多数“以暴抗暴 的女性在暴力婚姻中艰难而无望的挣扎,以及我国立法上的滞后使得像她这样的受虐妇女得不到公正的审判。

一、李彦平具有典型的家庭暴力受害女性的特征

1、发达国家的研究表明,家庭暴力有3个周期。施暴丈夫在暴力的第一周期里,拼命找茬儿,妻子这也不是,那也不是,无论怎么百依百顺,都不能让他满意,丈夫动辄对妻子谩骂、侮辱甚至拳打脚踢;在第二周期里,施暴丈夫频频将无辜的妻子往死里打,常常使妻子受伤、致残;在第三周期里,施暴人后悔自己的暴力行为而向妻子道歉,保证永不再犯。然而暴力的发生依照其内在规律不断地周而复始、恶性循环。李彦平的丈夫就总是借口喝醉了打她,酒醒了就说不再喝酒了,再不打她了,但他从不守信。李彦平的身上至今伤痕累累。

2、随着暴力周期的不断循环,受暴人从无数次的挨打和屡次无效的反抗中“认识 到,自己无力对抗来自配偶的暴力,因而从心理上产生无助感,渐渐地放弃了反抗。李彦平就是在多次挨打和无效的反抗后,对施暴丈夫产生了深深的恐惧。在离婚无望、求助无门的情况下,为尽量使自己少挨打,她对丈夫的暴力行为采取了极度的忍耐态度。在悲剧发生前的那个晚上,她还在对丈夫说:“这个家,你要想过呢,就还像以前那样维持,你乐意打,你就打,你乐意骂,你就骂,我不爱搭理你……

3、受暴妇女往往在自己或家人的性命受到死亡威胁时,才会奋起反抗,杀死施暴人。李彦平是在丈夫企图杀死她的时候,实在是忍无可忍,15年受暴的心酸和怨恨一下子爆发,才杀死丈夫的。

二、受虐妇女的正当防卫与法律改革

像李彦平这样的受虐妇女,虽然长期忍受家庭暴力,但是,一旦她的委曲求全和忍辱负重换来的依然是死亡威胁时,其中的一些女性很可能会以死相拼,杀死丈夫。在国外,这种杀人行为被称为“受虐妇女的正当防卫 。

“受虐妇女的正当防卫 与传统刑法意义上的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在于:传统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是建立在对抗双方力量对比势均力敌的基础上的,而“受虐妇女的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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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充分考虑了受暴女性不同于男性的特殊的生理因素(体力上的悬殊)和心理因素(长期挨打造成的不同于常人的特殊心理状态)。

国外的司法实践很重视施暴人发出的死亡威胁,认为受暴女性经过长期的受暴,最了解施暴人,最善于准确接收施暴人发出的信号。因此,她对施暴人将死亡威胁付诸实施的行为的极度恐惧,是合理的,因而在这种极度恐惧之下发生的杀夫行为,属于受虐妇女的正当防卫。同时认为,如果受虐女性等到施暴丈夫(或男友)将其死亡威胁付诸实施时再反抗,显然不会有多少胜算。在20世纪80年代,受虐妇女的正当防卫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丹麦等发达国家都已通过判例或立法成为有效的可采证据。

我国法律界尚未认识到受虐妇女的这种特殊心理,因而还没有在立法上承认这种杀夫行为是受虐妇女采取的正当防卫。妇女界正在极力呼吁社会和法律界关注这种立法上的不平等现象……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也一定会吸收并采纳这种国际上通行的立法规定和做法,使类似李彦平这样的受虐妇女,得到公正的审判,以体现我国对妇女的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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