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受虐倾向是对快乐原则的超越,是人类死亡本能的一部分。弗洛伊德也用死的本能来解释过受虐倾向。他的主要观点是,受虐倾向及自我惩罚行为,对于人性来说是非常危险的,它比施虐倾向更为危险,因为它破坏了“守护我们生活的”快乐原则的功能。

瑞克有一句名言:“人是一种有受虐倾向的动物。”(Reik,199)他引用了一位滑雪运动的爱好者的信来说明这个问题,这位滑雪爱好者在报刊上就他热爱的运动发表感想,同时提出一个哲学问题:哲学家怎么会认为人是趋乐避苦的动物呢?以滑雪运动中的伤痛危险与待在温暖的房间里看书相比,那些选择了滑雪的人就完全是趋乐避苦的反面。以此观之,趋乐避苦还是普遍的人性吗?而从斯宾塞到罗素全都论述过人的趋乐避苦的本性。罗素并且认为,趋乐避苦这两种本性中,更本质的是避苦而不是趋乐,因此这种冲动是“推力而不是拉力”。而受虐倾向无法与上述理论吻合,因为它不仅不逃避疼痛和不适,而且恰恰相反,是要寻求痛感,痛感对于有受虐倾向的人来说是一种“拉力”,而不是“推力”。瑞克由此得出一个严重的结论:“受虐倾向是这样一种本能倾向,其可能性与现实性在全体人类中是共通的,如不超过某一界限则非病态,它也不具备排斥一切其他本能的特征。”(Reik,343)按照瑞克的观点,受虐倾向就不是少数人的变态,而是人类共有而且是人性中固有的常态了。这一推论的严重性在于,如果它是正确的,趋乐避苦的快乐原则就要被推翻了。

关于有受虐倾向者是否真正喜欢疼痛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有受虐倾向的人像一般人一样不喜欢疼痛,可是为了赎罪或其他一些目标,他愿意忍受这种他不喜欢的痛苦,这种观点以瑞克为代表。另一种观点认为他们就是喜欢疼痛本身,因为疼痛可以导致一种叫做“安多酚快感”(endorphinhigh)的物质。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说受虐倾向以痛感为快感是错误的,受虐者像其他人一样目的在于追求快感。对于虐恋活跃分子来说,虐恋的重心不在于忍受折磨与痛苦,而在于忍受折磨与痛苦的愿望的仪式性的性感化形式,在于实现受压抑的幻想的快乐,在于以权力差异作为欲望的标志。疼痛本身不会导致受虐倾向,只有疼痛具有象征意义时才属于受虐倾向。将人与狗比较会得出只有人才是有受虐倾向的动物这一结论。如果一条饥饿的狗必须挨鞭子才能吃到香肠,它也许能接受这一现实,但它绝不会将鞭打当成快乐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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