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在政府体制改革方面,制度经济学的主要观点是什么?

盛洪:我们强调所谓非意识形态含义上的政府制度改革,是一种技术性的改革。比如说政府的组织结构的分层、某一级政府财政的安排、中央和地方如何分权、政府怎样去招标等,制度经济学都有着丰富的资源可以借鉴。运用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宪政经济学——进行研究,可以提出改进政府基本制度框架的建议,加强政府合法性基础,保证不犯系统性的错误。

我们相信我们提出的建议有可能被接受,是因为经济学家讲的“效率”不是指个人的效率,而是全社会的。经济学家的职业道德要求我们,只有当一个方案对全社会甚至全世界有好处时,才能提出来。这个方案也自然会使所有的个人获益,也包括那些对改革决策有影响的人。

美国在宪政方面当然有其值得借鉴的一面,但是不见得将其制度简单拿到中国就好,因为中国有中国的背景,有自己的文化资源。我们可以在吸收国内外各种资源的基础上,创造出一套适合于中国的政治体制。

《21世纪》: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目前中国政府管理体制哪些方面亟待改革?

张曙光:我觉得中国的政府体制改革不是一个激进的过程,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扎扎实实地一步一步去推进、去积累。在这个改革过程中,确实需要一个高效率的政府,否则就会出现混乱。

改革既要依靠政府,又要减少政府的干预,政府既是改革的对象,又是改革的动力,这是一对矛盾。政府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中国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关键,如果改革不在这方面取得突破,中国的改革和发展就会停滞,甚至会出现政府治理危机。

盛洪:最重要的问题是限制行政部门的权力。行政部门的问题就是它的权力没有被明确界定,往往会越权。我们的改革实际上就是要明确界定它的权力边界,约束它越过界限、突破自己权限的这样一种冲动。这需要一套制度安排。

很多地方的行政审批权是自己设立的,最滑稽的例子就是郑州设立了一个馒头办公室,然后宣称馒头由它管制。我们说任何一个行政部门,不能自我授权。行政部门是一个执行部门。授予它权力的是立法机关,或上级行政部门在权限范围内的授权,否则它可能会自我设租寻租。

《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应该说有很大的前进,至少肯定了程序的重要。当然,我认为《行政许可法》还是有问题的,申诉是要告到上一级行政部门那里去。但是,行政部门上下级之间究竟是一个部门,不可能真正做到上级约束下级,更好的方法应该是通过司法诉讼。我觉得如果走到这一步,中国的政府制度就已经取得了非常可观的改进。

恭喜你可以去书友们那里给他们剧透了,他们一定会“羡慕嫉妒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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