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时代公司投资了纽约的一家有线电视公司,这个投资非常偶然而且微小,但却给这个媒体帝国注入了新的活力。这家电视公司的老板叫查尔斯·多兰。早在人们还没有听说过有线电视时,多兰就产生了一个疯狂的想法:给电视安装电线。由于受到高楼大厦对电视信号的干扰,曼哈顿的电视接收情况是全国最差的,因此这是个绝好的有线电视市场。但是给这个城市装电线却是个艰巨的工作。在美国的偏远地区,接线员可以通过把电线接在电话端口把电视信号传递给用户,但是曼哈顿却没有电话端口,所以多兰的斯得灵传播公司只好挖开街道,把电线从狭窄的下水管道接过去,再把线拖过公寓大厦,最后把电线连接到各个公寓。在中西部地区,每铺设1英里电线需要1万美元,而在曼哈顿,斯得灵公司每铺设1英里需要花费30万美元。1965年,刚铺到17英里电线的时候,多兰就没钱了,而时代公司恰好在此时介入有线电视。

对时代公司来说,投资斯得灵公司是弥补损失的好机会。因为此时买下或重新开办一家大的广播公司为时已晚(时代公司已经失去了这个机会),但是通过介入有线业务,时代公司却可以发展电视媒体。因此,1965年,公司用125万美元买下了多兰有线公司20%的股份。起初,这项投资看起来是场灾难。1967年,斯得灵只铺了34条城市街道就又花掉了200万美元,公司又没有钱了,更重要的是曼哈顿的居民不愿意花钱。时代公司决定坚定地走下去,公司再次为斯得灵担保了一笔1000万美元的银行贷款,但是1000万美元还是不够。不管时代公司投资多少钱,斯得灵也能把这些钱都吞下去,然后再向时代公司要钱。

1971年,就在时代公司想认输投降的时候,多兰却灵机一动。他意识到,有线电视不能只有清晰的图像,还应传送高质量的电视节目,多兰建议创办一个有线电视公司,其节目只面向每月向斯得灵公司付费的用户,换句话说,其实是他提出了HBO的核心理念。1972年5月,时代公司的投资者让多兰着手创办HBO。多兰雇用了一个叫杰里·李文的年轻律师帮他创办新投资的电视频道。这就是事情的开始:那时李文刚过33岁,他对电视和娱乐业一无所知,因为他以前是个律师。1963年李文在华尔街的SimpsonThacher&Bartlett律师事务所做律师,但是他很快就发现自己不适合这个职业。他决定要真正做些自己想做的事情。一开始李文想加入和平集团或进入政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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