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三班六房和乡村公所拨放“工资”是好事,最起码可以根减加在农民头上的杂税及各种名目的苛捐,并通过新的淮军官吏集团削弱士绅老爷对农民的影响力,使之可以直接服从淮军的基层政权,而不必再由那些相当于“包乡”的士绅来行使官府权力。

有了正式“工资”可领的三班六房及乡村公所人员成为淮军基层人员后,忠诚必然会培养并稳固,但是养他们的钱从哪里来?

明朝没有养他们,一分钱工资都不开,这才有了比正税还要多的杂税,因为如果不收取这些杂税,县老爷就没办法给三班六房还有自己的师爷幕僚开工资,也没法维持县衙门的运转。

本身,明朝给官员的俸禄也是出奇的低,这就导致中后期贪污**常态化,大量为了逃税的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以“投献”方式送给有功名的士绅,结果就是那些不肯投献的农民承担越来越多的税赋,后世对此有另一个说法,叫土地兼并严重。

土地兼并的根本其实就是税收问题以及对士绅免税的优待。

强买农民土地,陆四印象中明朝没多少官员敢这么干,大多数都是农民迫于杂税太多承受不了这才无奈投献,让原本属于国家田赋的土地成了官员士绅的私产。

比如那个有几千顷田地的首辅徐阶家就是这样,否则真要是买田的话,把徐阶卖了他家也弄不了这么多地。

农民因投献得了少交税的好处,士绅因投献凭空多了不属于他的田赋来,双方都高兴。

不高兴的那个快亡了。

明太祖朱元璋可能深知小吏之恶,这才不给他们发皇粮,然而国家的运转又离不开小吏,所以地方只能自己想办法收取正税以外的杂税,久而久之,就是如今的模样。

陆四给“小吏”发工资,实际就是在源头上治理赋税乱象。按他的规划,一个县的三班六房大概会有80人左右编制,再加一县300人的武装大队,光县城就有380个吃“陆饷”的人员,现在的县域规模较后世大的多,有的县甚至是后世县的几倍,所以往少了算至少得一县十乡编制。

一个乡公所设一个乡长,三到五名副手,另外还得至少20人左右差役性质的半公编人员,如此又得有200多吃陆饷的。

村一级倒不必设太多人员,直接挑一个年纪大些农民当村长就行,反正公文之类又不用他们写。可这个村长也得每年给些补贴,叫他有当村长的积极性,这样动员村民就有劲。

光叫马儿跑,不给马儿吃草,世上可没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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