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演练返回神都,当晚就演练结果向女帝汇报。
“兵部的意见,也同意将西夷的火器制造匠术卖给忽喇?”
“启禀陛下,西夷火枪诸诸多地方远不如我朝次级火枪,老臣以为威胁甚小。”
范勇的回答很有意思,女帝说你同意把造枪技术卖给忽喇?范勇却说西方的火器技术连我们最渣的火器还要垃圾,威胁很小。
言外之意就是我没说同意,也没说不同意,我只说威胁很小,至于同不同意,陛下您心里明白。
现在范勇也学滑头了,他掐算着自己也功成名就了,不能晚节不保,日后要是出了幺蛾子,这笔黑账不能算在自己头上。反正沈云卿功高盖世,出了问题他扛得住。
君臣配合默契,然后这口锅再次扣在沈云卿的天灵盖上。
“既然如此,此事就由海郡王继续与赫努商议,务必达成有利于我朝条件。”
“是,臣遵旨。”
所谓有利于我朝的“条件”,千万别理解错了,这里面有两层意思,但重要的是第二层。
第一层意思是你把军火技术卖给忽喇,一定要让他们拿十八辈子祖宗保证,不能日后威胁天朝。
第二层意思就简单的多了,这么“好”的技术,你不能“便宜”了忽喇,怎么也得捞足了油水。这才是女帝的核心意思。
但话说,这火枪是我弄回来的,技术是我创造的,凭什么我做生意您老要这么关心。
其实道理很简单,女帝要讹商业佣金。
这笔军火生意是女帝拉来的吧,是女帝介绍的吧,没有女帝同意,这笔生意谁敢做,不给点商业佣金简直天理不容。
谈妥了方针,女帝话锋一转继续又说:
“郑王向朕奏本,认为忽喇虽占罗哈诺北地,但其仍然不改游牧习性,虽然日后武力不足以威胁我朝,但不可不防忽喇民生恶化,越境作案抢掠烧杀。因此郑王建议应该借此机会,说服忽喇耕作,此议海郡王以为如何。”
“臣也赞同。”
沈云卿本来还在酝酿让忽喇开始农业化,周启下手倒是快,先提给了女帝。
“那爱卿何有良策可使忽喇种地?”
“启禀陛下,让忽喇完全摒弃游牧是不可能的,至少短时内绝不可能,因此只能让忽喇循序渐进种地。而且忽喇所占土地,只有罗哈诺北地较为合适种植小麦、燕麦或者大豆,其他土地虽然也能种,但是亩产甚少,吃力不讨好,忽喇不会积极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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