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10月,蔡元培主政的教育部颁布《大学令》。

《大学令》是民国初期关于大学教育的第一个通令,共条。

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分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以文理二科为主,须文理二科并设,或文科兼法商二科,或理科兼医农工科者,方得称大学”。

大学内设预科3年,收“中学毕业生及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设本科3年~4年,“收预科毕业生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毕业后称学士;设大学院,不设年限,收各科毕业生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

全校设校长1人,总辖全部事务,各科设学长1人,主持一科事务;教员设教授、助教授,必要时得延聘讲师。

全校设评议会,以各科学长及教授若干为会员,校长自为议长,负责审议各学科设置及废止、讲座种类、校内规则、大学院生成绩、授学位等事项;各科设教授会,以教授为会员,学长为议长,负责审议学科课程、学生试验、该科大学院生成绩、请授学位者合格与否等事项。私人或私法人亦可设大学。该令于1917年9月修正,主要内容有:设二科以上者都可称大学,单设一科者亦可称单科大学;本科修业年限4年,预科2年;教员设正教授、教授、助教授,必要时得延聘讲师。

这体现了蔡元培民主办学的思想。

日本政府在1918年曾颁布实施《大学令》,蔡元培主持制定的《大学令》显然是学习日本。

《大学令》准许社会上的民间人士设办私立大学。同年11月又公布《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规程》,规定国家对于公立、私立专门学校一视同仁,不同点在于,私立专门学校的开办在呈报教育总长认可时,“须开具代表人之履历”,而“代表人对于该校应负完全责任”。

《大学令》一出台,1912年至1927年间,中国大地上出现了兴办私立大学的热潮,涌现出一大批著名教育家和学校。例如严范孙、张伯苓创办的南开大学,陈嘉庚斥资创办的厦门大学,张謇创办的南通大学,以及大同大学、大夏大学、光华大学、中法大学、广州大学、广东国民大学、上海美术专科学校、东亚体育专科学校等,这些学校后来成为中国诸多著名高校的前身。

教育部还出台了“整理教育方案草案”,提出“教育自治”的基本原则。其第一条规定,要“变通从前官治的教育,注重自治的教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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