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从烤架上取下的羊肉串,烤的金黄,表面泛着油光,间杂着的肥肉被烤的晶莹剔透,表面附着几颗嫩绿的葱花,浓郁的烤羊肉香味扑鼻而来,令人垂涎不已。

作为麦米餐厅的忠实铁粉,亚伯罕留在混乱之城的唯一动力就是麦老板层出不穷的美食,每一次都能够给他打来惊喜。

早上的羊肉汤如此,中午的烤羊肉串,似乎也是如此。

“那么,我就不客气了。”兰迪已经伸手拿起了一串烤羊肉串,作为一个肉食主义者,最幸福的事情莫过于大口吃肉,这烤羊肉串虽然看起来有些秀气,却肉欲十足,令人垂涎。

他这个月的稿子还没有交。

最近几个月的稿子写的都是麦米餐厅的美食,没想到获得了极大的反响,甚至让肉食主义杂志的销量出现数倍增长。

这种强烈的反响,也让他的稿酬直线上升,已然跃升为自由美食家撰稿者中的一线收入人群。

当然,这并没有让他放弃每天收租收到手软的理想。

晋升为肉食主义的台柱子,编辑社对他的催稿也是日益频繁,他甚至一天内收到过七封催稿飞信,包括一把两米长的刀片。

作为一个有梦想的美食家,逮着一家餐厅捋羊毛这种事情是他一直不屑做的,可……每次当他决定要踏上前往下一家餐厅的征途的时候,麦老板总能够恰到好处的推出下一道新品,将他的行程打破。

就比如眼前的这份烤羊肉串。

“这真的是最后一次了,如果这串羊肉串不符合我的要求的话,我今天就走,头也不回的离开混乱之城!”兰迪在心中笃定的说道,然后一口咬下了一颗羊肉。

羊肉块的大小和烤牛肉串的大小相近,刚好是成人一口嚼最合适的大小,不会太撑嘴巴而显得不雅观,又不会因为量太少而感觉少点什么,恰到好处的满足感。

单单是这一点,便让兰迪觉得麦老板极其牛逼。

哪怕是他这样的资深肉食主义者,对于一口肉最合适的大小,也只是有点冥冥之中的感觉,却从未想过如何将其具象化成怎样大小的一块肉。

羊肉入口微烫,不过这种程度的温度,正是兰迪最喜欢的,能够迅速激活味蕾,让它们以最快的速度进入状态。

羊肉表面有着椒盐味,让刚刚被激活的味蕾开始兴奋起来,不过比起烤牛肉串浓郁的酱汁,这种辛香料的味道算是十分清淡的了。

牙齿咬开羊肉,微焦的表皮之下,鲜美的滋味哗啦一下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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