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母亲和姐姐对这处宅子都比较满意,那购房之事就确定下来了,七月二十一日上午,曾渔带了银子到吴村,吴春泽的堂叔吴道明把吴村里正和吴家长辈、还有北门外那处宅子的几户近邻都请到吴氏宗祠商议田宅交易事宜—

《大明律》曾有规定“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田宅一半价钱入官”,也就是说田地房产买卖要到官府备案并缴纳契税,但弘治以后,这条律法往往执行不力,大多数民间田宅交易都是私下进行,并不到官府备案并缴税,逃避纳税是其一,担心胥吏刁难勒索是其二,所以民间田宅过户大抵就是请里中父老和左邻右舍来吃一顿酒作个证,双方签字画押就算交易完成,这种交易是存在风险漏洞的,且不说会有仇家去告官,单是交易双方都存在悔约的可能,到时一团烂帐说都说不清——

曾渔要以贱价买下这处宅子,就要考虑到吴道明日后会受人挑唆反悔找麻烦的可能『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所以他提出要到县户科房备案缴税,嘉靖时田宅过户契税很低,百抽其三,五十两银子只需缴纳一两五钱银子的税即可,也许还要给胥吏几钱银子的辛苦费,曾渔对吴道明道:“今日的酒席吴叔请,这税银我来交。<-》”

既然曾渔愿意承担税银,吴道明还有什么话说,曾渔是秀才,由曾渔出面去请上饶县户科房胥吏来办理田宅过户事宜,也不用担心会遭到刁难敲诈,于是由吴春泽陪同曾渔去上饶县户科房,请了两个胥吏到北门外看宅子——

那个老年胥吏是本县人,对这所宅子风水不佳也有耳闻,所以对这笔五十两银子的田宅买卖也没多说什么,而且买房的这位曾相公据说深得林府尊赏识,这胥吏老于世故,岂会刁难,验看了宅子之后一起回到吴村,当场办理过户手续。

吴道明这处宅子没有房契,只有当初买田造屋时的田契,于是又另立房契,连同田契一并转让到曾渔名下,事情定下来之后,开席喝酒,两个胥吏喝得满面通红、吃得满嘴流油,傍晚回去时还得了小红包,北门外这处占地四亩的宅院从此归了曾渔,曾渔要开始改换风水、修葺房屋了。

事不宜迟,立契过户后的次日,即七月二十二丙戌日,曾渔就请了几个村汉,先是几斧头把正对大门的那两株古柳给砍了,柳树正对大门,不吉,连根都挖了,免得来年又抽条发枝;再让人把门厅天井里的那株大枣树小心挖出来,拆了几尺边墙,把这株枣树移栽到后园靠南一侧,宅院里有高出屋脊的大树雷雨天易遭雷击——

灵溪在宅前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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