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夫身上还背负‘通倭’嫌疑,沈族长当日不是因怕牵连才将亡夫除族,如今就不怕了?”何氏木然道。

沈海被一句话顶的脸上青白交加,却是辩无可辨。

沈玲除名,是沈玲的亲大伯与亲爹提出的,可作为一族之长,沈海自然有反对的权利。他没有反对,而是顺水推舟地促成此事,不过是因为被拘押的沈家三子中,沈珺、沈琦的罪名都是臆断没有实证,只有沈玲之前确实与给“倭匪”带路的闽商有过生意往来,人证物证俱全,在三人中最难脱罪。在沈玲被族谱除名那刻,已经成了沈氏一族弃子。

死者为大,尽管围观众族人觉得何氏不敬长辈,态度太过“咄咄逼人”,也不过是皱皱眉,并不好指责她什么。

沈瑞上前道:“玲二嫂接下来要何打算?”

沈瑞前几日初回松江时,就曾到客栈探望过何氏。

因为沈玲夫妇前几年一直在南京与沈渊生活,与二房算是半个家人,何氏并未将对沈氏一族的怨恨迁怒到沈瑞头上,而是看了看怀中稚子,露出几分软弱,又带着坚毅,含泪道:“瑞二叔,我想要带二哥回南京,可不是这个时候,我不能让他背负罪名离开,也不能让楠哥儿成为罪人之子!”

不管是围观族人还是沈海脸上都露出不赞成之色,生死大事,自然是入土为安为先。至于沈玲身上罪名,既是沈理回来主持,总有还沈玲清白那一日。

沈瑞心中,却是不相信“入土为安”这一套。几百年后,为什么常有官司双方“抢尸”的事情生,不就是因为尸体是关键证据。火化尸体,也是烧掉了关键证据,剩下的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双方扯皮。虽说如今奉旨下来查案的钦差是王守仁,是沈瑞信任之人,可随即到来的江苏学政会协同办案,谁晓得会不会在中间和稀泥。

即便何氏不提,沈瑞都会建议她暂时保留沈玲遗骸。如今何氏提了,沈瑞便道:“小弟名下有处私宅,就在城东,要是玲二嫂不嫌弃房屋陈旧狭小,就先将玲二哥送到那里,等到管事落定,小弟再奉二嫂回南京。”

家有长辈,就是嫡亲小辈办丧事都要从简,更不要说沈玲并不是二房子弟。沈瑞提了“名下私宅”,就是为了省了其他人口舌,私宅借何氏停尸,也就不会冲撞到二房长辈什么。

何氏面带感动,可却不是不知好歹之人。沈瑞的安排虽与规矩上不差,可好好的宅子停灵办丧,又不知多久,以后宅子买卖都要折损,自住也多有忌讳。于是,何氏便道:“谢过瑞二叔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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