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法史略
中医手法医学的传统名称是“按摩”。直到三国时期才出现了“推拿”一词。此后两者并存通用。目前我国政府以“推拿”正式命名这一学科。
手法除了与推拿、按摩同义作为手法医学的统称外一般是指手法医学中具体的操作技法。所为手法是指以治病或保健为目的施术者用手或手的替代物刺激人体的有一定法度的动作技法。
一.手法操作的基本要求:
.持久:保持动作和力量连贯性;
B.有力:操作时必须具备一定的力度和功力指手法直接作用与体表的力指维持手法所需要之力;
c.均匀:操作时动作幅度、度的快慢、都必须保持相对一致;
d.柔和:操作时动作稳柔灵活;
e.渗透:手法刺激后不仅作用于体表而且要达到筋脉骨肉、甚至脏腑。
(轻而不浮重而不滞)
二.手法操作的注意事项
:诊断要明确(决不能盲目施术);
B:精力要集中(手随意动功从手出。密切关注病人对手法的反应);
c:体位要适当(意到、身到、手到、步法随手法相应变化);
d:手法要选择(基本手法有1多种其他的手法有4多种。):
辨症辨病选择手法;
根据部位选择手法。
e:力量要适宜:
手法的压力;
治疗的部位;
着力的面积;
受力的方法;
操作的时间
F:治疗有序:自上而下、先左后右、从前到后、由浅深;
g:时间要灵活;
F:操作要卫生。
三.手法治疗的禁忌症:
1.恶性肿瘤部位;
2.骨折部位不能贸然使用手法;
3.正在出血或内出血部位;
4.皮肤疾病患处;
5.皮肤破损水火烫伤;
.结核病菌引起的运动器官的病症(腰椎结核、髋关节结核);
7.化脓性病菌引起的关节疾病也不能手法治疗(化脓性关节炎);
8.妇女怀孕期月经期在腰骶部和腹部不宜手法治疗;
9.剧烈运动后饥饿状态时极度劳累或极度虚弱的患者;
1o.酒醉(神志不清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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