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p;&nbp;&nbp;&nbp;“这是我们拟订的合约书你看看如果有不满意的地方我们再进行协商。不过另两个歌手李绯羽、周妮在今天上午的时候已经签订了合约就是和上面一模一样的内容签订的。”夏以哲拿出合约书递给江枫。

&nbp;&nbp;&nbp;&nbp;江枫接过那份合约书一看合约的主要内容就是以下几条:合约期限三年出专辑之前的培训时间不计算在内;三年一共2万基本薪酬另加每张专辑利润的2%、演唱会利润的3%、其它相关通告利润的5%;在合约期限内影视、广告以及一切媒体活动由天极公司介绍及代理天极公司分得其中利润的25%。对歌手来说这份合约制订的很不错的了但是可以说是限制了他们的展。以歌手利益的一方来看这份合约更适合于小名气的歌手而不适合大牌歌手如果签约的歌手唱红了成为大牌歌手后这份合约就会让歌手吃大亏了而天极公司基本上不受影响而且歌手越红天极公司占的便宜越大。像今天上午李绯羽、周妮两位这个合约可能比较适合她们特别是基本薪酬那块但是对于才貌双全兼具实力性与偶像性又能自行创作的苏琳来说就不适合了苏琳这边会很吃亏的。

&nbp;&nbp;&nbp;&nbp;(通告:艺人明星的所有要上镜头或要面对公众的工作活动的通称)

&nbp;&nbp;&nbp;&nbp;于是江枫对着这份合约向夏以哲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意见。意见所不同的地方也就是合约期限问题、专辑利润分成问题、影视广告问题以及对专辑制作的一些要求。合约期限问题江枫希望的是期限越短越好最好是两年甚至一年。专辑利润分成问题江枫希望苏琳这边比例越高越好。影视广告问题江枫希望的是在合约期限内不要拍影视剧(苏琳的意思)专心歌坛而广告则是苏琳自主为好只要不影响歌业。另外就是对专辑制作方面的一些要求江枫提出了让苏琳能获得更大的自主可以自己自主制作专辑。最后就是前文提到的关于苏琳个人官方网站的那件事。江枫提出的这些意见和要求能让苏琳有更大的展空间而且未来不会吃亏(以苏琳的实力江枫当然相信以后她一定会红)。

&nbp;&nbp;&nbp;&nbp;江枫提出这些意见和要求后夏以哲当然不能完全接受。不过也许是运气完全在苏琳和江枫这边了解苏琳实力的纪翔不在签约现场而负责商谈签约的夏以哲前面也说了他不具备娱乐业专业业务才能对娱乐圈里的一些规则和情况不熟悉。加上在天极新星大赛期间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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